1、貫徹執行計量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度。
2、制定協調計量事業的發展規劃,推行法定計量單位,建立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,組織量值傳遞;并監督保證其準確度。
3、對制造、修理、進口、銷售、使用計量器具實施監督;
4、進行計量認證,組織仲裁鑒定,調劑計量糾紛;
5、監督計量法律法規的執行,對計量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懲處。
6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規,統管公司的熱、長、電、力、化等計量工作,并監督公司各單位執行計量法規和有關規定。
7、根據生產發展規劃,制定公司計量管理、計量標準、計量檢測等方面的規劃,并督促實施。
8、組織編制計量器具檢定、維護、檢修和安全技術規劃及各種計量管理制度,并監督實施。
9、建立建全在用計量器具卡片,參與計量器具核定、更新、移遷、報廢等工作。
10、進行計量認證,負責仲裁公司內各單位之間因計量糾紛、解決計量方面出現的矛盾。
11、對違反計量法規的行為和使用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,有權提出處理意見。
12、隨時監督檢查公司內各單位各種計量器具的管理,使用情況,對不符合計量使用規程的,有權令停用,并提出處理意見。